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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专利公报和说明书全文的编辑


细则89

1.专利公报

1.1 专利公报的种类
专利局编辑出版的专利公报有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三种专利公报每周各出版一期。必要时,经局长批准可以增加。

1.2 专利公报的内容

1.2.1 发明专利公报
发明专利公报包括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发明专利权的授予、保密专利、发明专利事务和索引。

1.2.1.1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起满十五个月进行公布准备,并于十八个月期满时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自初步审查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并于三个月期满时公布。自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起满十五个月,因各种原因初步审查尚未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将延迟公布。在初步审查程序中被驳回、被视为撤回、申请人主动撤回和确定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不予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中包括的内容为:著录事项、摘要和摘要附图,但说明书没有附图的,可以没有摘要附图。著录事项主要有:国际专利分类号、申请号、公布号(出版号)、申请日、优先权事项、申请人事项、发明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发明名称等。

1.2.1.2 发明专利权的授予
发明专利申请人根据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和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按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及除授予专利权当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之后,该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并予以公告。
与发明专利权的授予有关的著录事项有:国际专利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号(出版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优先权事项、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发明名称等。

1.2.1.3 保密专利
保密专利只公布保密专利权的授予和保密专利的解密,与保密专利公布有关的著录事项有:国际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等。
发明专利申请解密后,在专利公报的解密栏中予以公告,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1.2.1.4 发明专利事务
发明专利事务公布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的各种决定和通知。它包括: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权利的恢复,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著录事项变更,通知事项,专利局的更正,其他有关事项等。

1.2.1.5 索引
发明索引分公布索引和授权公告索引两种。每种索引又分国际分类号索引、申请号索引(或者专利号索引)、申请人索引(或者专利权人索引)和公布号/申请号(授权公告号/专利号)对照表。

1.2.2 实用新型专利公报
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事务和索引。

1.2.2.1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根据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和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按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后,该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并予以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中包括的内容有:著录事项、摘要和摘要附图。著录事项主要有:国际专利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号(出版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优先权事项、专利权人事项、设计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实用新型名称等。

1.2.2.2 实用新型专利事务
实用新型专利事务公布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作出的各种决定和通知。它包括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权利的恢复,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著录事项变更,通知事项,专利局的更正,其他有关事项等。

1.2.2.3 索引
实用新型授权公告索引包括国际专利分类号索引、专利号索引、专利权人索引和授权公告号/专利号对照表。

1.2.3 外观设计专利公报
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和索引。

1.2.3.1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根据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和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按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后,该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并予以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中包括的内容为:著录事项、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以及简要说明,专利文件中没有简要说明的,则不包括简要说明。著录事项主要有: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号(出版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优先权事项、专利权人事项、设计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等。

1.2.3.2 外观设计专利事务
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公布专利局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作出的各种决定和通知。它包括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权利的恢复,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著录事项变更,通知事项,专利局的更正,其他有关事项等。

1.2.3.3 索引
外观设计授权公告索引包括外观设计分类号索引、专利号索引、专利权人索引和授权公告号/专利号对照表。

1.3 专利公报的编辑

1.3.1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编辑
用于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符合照相制版要求,著录事项应当与公布准备时专利申请案卷记载的一致。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按国际专利分类号顺序编辑,主分类号相同的按申请号顺序编辑。每件专利申请占1/3版面。著录事项内容较多,编辑有困难的,一件专利申请可以占2/3版面或者整个版面。

1.3.2 发明专利权授予的编辑
用于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符合照相制版(图片部分)和普通制版(文字部分)要求,著录事项应当与授权时专利申请案卷记载的一致。
发明专利权的授予按照国际专利分类号顺序编辑。主分类号相同的按申请号顺序编辑。每一版面分左右两栏,自上而下,自左至右连续编排。

1.3.3 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的编辑
用于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符合照相制版要求,著录事项应当与授权时专利申请案卷记载的一致。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按照国际专利分类号顺序编辑,主分类号相同的按申请号顺序编辑。每件专利占1/3版面。著录事项内容较多,编排有困难的,一件专利可以占2/3版面或者整个版面。

1.3.4 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的编辑
用于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符合照相制版要求,各视图关系应当正确,著录事项应当与授权时专利申请案卷记载的相一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按外观设计分类号顺序编辑,分类号相同的按申请号顺序编辑。每一件专利占一个版面。图的数量较多编排有困难的,一件专利可以占两个以上版面。

1.3.5 事务部分的编辑
各种专利公报事务部分编辑的原则是:
(1) 授予专利权之前专利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权利丧失作出的决定不予刊登;公布之前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丧失作出的决定不予刊登;
(2) 刊登专利局作出的各种已经生效的决定;
(3) 同一期公报中公布两项以上相同事务时,按照主分类号顺序编辑,主分类号相同的按申请号顺序编辑。

1.3.5.1 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本事务仅适用于已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项目有:主分类号、专利申请号、申请日。
1.3.5.2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本事务仅适用于已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项目有:主分类号、专利申请号、公开日。

1.3.5.3 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公布的项目有:发明专利申请主分类号、专利申请号。

1.3.5.4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
公布的项目有: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

1.3.5.5 专利权的终止
公布的项目有: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1.3.5.6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公布的项目有: 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许可种类(独占、排他、普通)、备案日。

1.3.5.7 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质押(保全)公布的项目有: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质押(保全)登记生效日。
质押(保全)解除公布的项目有: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解除日。

1.3.5.8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公布的项目有:主分类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变更项目、变更前权利人、变更后权利人、登记生效日。

1.3.5.9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公布的项目有: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无效宣告决定号、无效宣告决定日。

1.3.5.10 权利的恢复
公布的项目有:主分类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原决定名称、原决定公告日。

1.3.5.11 通知事项
由于文件送交地址不清,专利局无法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或指定的期限内答复或者办理手续的,应当在通知事项栏中公布。公布的项目有:主分类号、申请号、收件人、文件名称。

1.3.5.12 其他有关事项
需要公告各事务栏内未规定的内容,在本栏公布。

1.3.5.13 更正
专利局对专利公报上出现的印刷及其他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在更正栏中及时更正。各种不同类型的错误分别公布。公布的项目有:主分类号、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原公告所在卷号和页码、更正项目、更正前后内容。

1.3.6 索引的编辑

1.3.6.1 分类号索引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按照国际专利分类号编辑;对于外观设计按照外观设计分类号编辑。
每一件专利申请或者专利的全部分类号都予以编辑。
分类号索引按分类号为序,分类号相同的以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为序。
分类号索引的项目有:分类号,公布号或者授权公告号,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名称。

1.3.6.2 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索引
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索引以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为序。
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索引的项目有: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公布号或者授权公告号,主分类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名称。

1.3.6.3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索引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索引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拼音顺序为序。第一汉字相同的以第二汉字的拼音顺序为序,以此类推。外文名称列在最前面,并以字母顺序为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相同的,以申请号或专利号为序。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索引的项目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主分类号,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公布号或者授权公告号,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名称。

2.说明书全文

2.1 说明书全文的种类
专利局编辑出版的说明书全文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发明专利说明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说明书全文每周出版一次,与相应的专利公报同一天出版。
保密专利申请与保密专利不出版说明书全文。

2.2 说明书全文的内容

2.2.1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出版物代号为“A”。它包括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说明书有附图时的说明书附图。
扉页由著录事项、摘要、摘要附图组成,说明书无附图的,则没有摘要附图。其内容应与同一天出版的专利公报中相应专利申请的内容一致。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应以申请日递交的文件为准。


2.2.2 发明专利说明书
发明专利说明书的出版物代号为“C”。它包括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说明书有附图时的说明书附图。
扉页由著录事项、摘要、摘要附图组成,说明书无附图的,则没有摘要附图。其内容比同一天出版的专利公报中相应发明专利的内容增加审查员项和对比文件项。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应以审查员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中指明的文本为准。
发明专利权授予之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需要修改后才能维持专利权的,应当再出版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其出版物代号为“C1”,并标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公告日。

2.2.3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出版物代号为“Y”。它包括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
扉页由著录事项、摘要和摘要附图组成,其内容应与同一天出版的实用新型专利公报中相应实用新型专利的内容一致。
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应以审查员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中指明的文本为准。
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之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需要修改后才能维持专利权的,应当再出版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其出版物代号为“Y1”,并标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公告日。

2.3 说明书的更正
细则57 细则89.1(16)
专利局对专利说明书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错误,
一经发现,应当予以更正,重新出版更正的说明书,在更正页上作出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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