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查询须知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向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采取查询人查询自愿、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有偿、查询结果仅供参考的原则。 1.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向查询人提供有关商标信息的一种有偿服务。 2.商标文字查询所提供的在先权利信息,仅供查询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参考,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3.《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查询报告,不含未录入商标数据库的在先权利信息;并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十一条所规定的禁用条款进行查询(仅对十条之二所述地名提请查询人注意)。 4.《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对该数据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询《商标公告》,并以《商标公告》所刊载内容为准。 5.商标查询中如果存在多个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权利信息时,仅选择其中的一个提供给查询人。 6.如果未能给查询人提供应有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导致商标被驳回的,可为查询人在相同类别和商品上重新免费查询商标。 7.《商标查询单》的文字填写须准确、规范,栏目后带*号为必填项。 8.一份《商标查询单》限填一个文字商标及一个类别的十个以内商品或服务项目。 9.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查询单退回查询人。 10.未提供商标公告期的商标信息,为1980年以前的注册商标或尚未初步审定申请在先的商标。 11.《商标查询单》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回复。如遇节假日,回复的期限顺延;如遇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自恢复正常工作之日起顺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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