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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局质监局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2003年4月11日)
深府〔2003〕64号

  市经贸局、质监局《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市政府:
  为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促进争创名牌产品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名牌产品是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处于领先地位、消费者满意度和市场占有率高、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较大发展前途的产品。它是质量和效益的集中体现,其内涵包括质量、品种、效益、市场、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等诸多要素,反映了一个企业、一个城市和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当前世界经济的竞争,其实质是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其核心是产品质量和品牌的竞争。因此,加快实施名牌战略,对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我市企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深圳工业创造了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工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在全国大中城市中位居前列,相当部分产品的产量跃居国内乃至世界前列,创出了以"康佳彩电"、"创维彩电"和"长城计算机"为代表的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名牌产品。但我市工业经济的质量和效益仍受以下两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相当部分的工业企业仍采取OEM和ODM的经营方式,没有自主品牌;二是拥有自主品牌的工业产品相当部分在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竞争力不强,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不高,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目前,发达国家的企业利用其名牌优势,加快了与我国企业争夺市场的步伐,竞争已渗透到市场占领、资源控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各方面。深圳工业产品如果缺乏名牌优势,将在国内外新一轮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实施名牌战略,发展深圳名牌产品,已成为增强我市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工业经济质量与效益所面临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实施名牌战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质量为核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引导、扶持和发展深圳名牌产品,培育一批中国乃至世界名牌,推动大企业集团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增强我市综合实力,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建立和完善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运行机制和社会服务保障支持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对深圳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整体素质。到2005年,深圳名牌产品要在质和量等各方面走在全国大中城市前列,优势产业名牌产品要居全国大中城市领先地位,并初步具备与国际同行业著名品牌产品竞争的能力;名牌产品对深圳经济增长贡献率大幅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相当经济规模的生产名牌产品的大企业集团和企业群体,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到2010年,深圳优势产业中的重点产品要有一批能够与当时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并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

  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名牌战略的实施步伐
  (一)企业是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创名牌产品活动的基础在企业。企业应当增强名牌意识,充分认识创名牌产品对于增强企业生存与发展能力、掌握生产经营主动权、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树立企业乃至深圳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实施名牌战略摆上议事日程,依据市场状况和规律,制定争创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企业应牢固树立"大质量"观念,建立从研发、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大力加强标准化、计量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强化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一丝不苟地抓好产品实物质量;要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积极推行ISO9000、ISO14000等国际先进的质量、环保保证体系认证,特别要重视产品质量认证;全面推行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将售后服务作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以良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创出名牌。
  (三)企业应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增强技术研发能力,将实施名牌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研发出适销对路的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产品;要注意对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创出企业自已的驰名商标和专利技术,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四)企业应把实施名牌战略与实现集约化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后的国内与国外的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做好以名牌产品为核心的资本经营,通过联合、兼并、投资、参股和收购等多种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及生产企业流动和集中,形成以名牌优势企业为主体,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大企业集团;要强化"大品牌"意识,推动品牌的延伸与扩张,实现名牌产品的系列化、多元化,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要以名牌产品为核心,形成围绕名牌产品的专业化协作配套体系,培植和带动一批为名牌产品协作配套进行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五)企业应积极完善企业内部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包括以保护产品商标、专利技术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占领和开拓市场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管理体系,以成本、资金管理为中心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及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的企业内部管理组织体系;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各类管理人才,尤其是懂品牌管理、熟悉市场营销的专业人才,加速企业的经营观念从产品市场到服务市场和品牌市场的转变;要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企业的各项业务管理流程,实现人事、财务、采购、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转变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模式,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六)企业应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广告宣传、社会活动等途径,加强对产品形象的塑造和宣传,不断扩大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同时要依法重视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坚决抵制各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名牌评定活动,在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和发展国产名牌,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科学评估自己的知识产权价值,并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四、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和完善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服务保障体系
  (一)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积极协助各工业行业协会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并以名牌研讨会、名牌论坛和名牌产品博览会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营造经验交流和产品展示平台;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制定以市场评价为主,科学、公正、公开的"深圳市名牌产品"认定体系、评价指标及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深圳市名牌产品的评价及认定工作。
  (二)各工业行业协会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职能,组织企业状况分析、研究本行业发展重点,制定本行业实施名牌战略的规划,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创名牌产品规划,为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政策法规、经验交流、信息沟通、行业标准等各项咨询服务。有条件的行业协会,要抓紧建设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支持,加快企业的技术创新步伐。
  (三)市、区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质量检验协会、标准化协会、计量协会和名牌产品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各质量认证、培训、咨询等中介组织和检测、科研等技术机构,要帮助企业积极贯彻ISO9000、ISO14000系列质量标准和质量体系的认证,扎实开展UL、CSA、GS、CMM等产品质量的认证工作,为企业培养熟悉WTO/TBT、WTO/SPS等有关技术壁垒的专门人才,大力推行质量工程师制度和加快培养名牌专门人才,为企业提供先进的标准技术支持。
  (四)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各风险投资公司和各专业、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实施名牌战略企业投融资的服务力度,对企业实施与创名牌产品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项目依照有关规定优先给予提供信贷担保和信贷支持。
  (五)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加强实施名牌战略、创名牌产品活动的宣传报导,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已经市场检验,可与国际、国内名牌媲美的深圳名牌产品;要通过举办各种名牌专栏、名牌产品网络、名牌讲座等手段,加大对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企业的推介力度,提高名牌产品及企业的知名度,形成一种全社会宣传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的舆论氛围。

  五、充分发挥政府对企业创名牌产品活动的引导、服务和监督作用
  (一)为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引导和协调,建立市政府领导主持,市经贸局、质监局、发展计划局、外经贸局、旅游局、科技局、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深圳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贸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经贸局、质监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把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产品质量法》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名牌战略的实施带动企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市政府设立"市长质量奖",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发达国家质量奖的评定标准,每年评定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服务质量好、消费者信得过的生产企业,由市长向企业授予"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个商标或产品100万元的奖励。
  (三)市经贸局、质监局要按照"重培育、轻评价"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为标准,按行业分类从成长性好的企业中,选择50-100家企业,编制《深圳市实施名牌战略年度计划》、《深圳市实施名牌战略五年规划》和《深圳市实施名牌战略十年远景规划》。对列入计划和规划中的企业,比照"工商业百强企业"和"优强中小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其创名牌产品项目优先列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等各项计划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产品开发、生产协调、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必要支持,加速其品牌产品成长为名牌产品的步伐。
  (四)市经贸、质监、计划、财政、科技、外经贸、旅游及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和各种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流动和集中,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各类计划、资金、政府采购以及办事程序等方面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倾斜,为企业在海外设立贸易窗口、广告宣传、产品展览展示等促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高于国家有关标准,经国家和省、市质监部门连续3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或经市以上认定机构认定的名牌产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确定为免检产品。要发挥市工业展览馆在工业产品市场推广和对外宣传的作用,重点抓好深圳名牌产品展览交易中心和深圳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工业旅游点的建设,使之成为深圳旅游景区挂钩单位,成为宣传与销售深圳名牌产品的场所。
  (五)市经贸、质监、法制等政府部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WTO规则下,结合深圳实际,组织起草《深圳市名牌产品认定办法》和《深圳市名牌产品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指导建设好深圳名牌产品评定机构,建立起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科学、公正、公开的名牌产品评价机制和体系,并加强?quot;深圳市名牌产品"评定各项工作程序的监督和管理。严格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名牌评价活动,把对名牌产品的认定、管理和培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市质量振兴办、打假办等机构要结合开展"质量月"、"3·15"和"打假治劣"等专项活动,加强对名牌产品的推介力度,提高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社会知名度;要加强对名牌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把保护名牌产品知识产权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名牌产品知识产权的制假售假行为;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公布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切实维护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
  实施名牌战略是一项创新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企业持之以恒的争与创,而且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参与和推动。政府及社会各方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整合有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运行机制和氛围,为我市工业产品创出世界名牌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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