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備案
一、條例總則:
1. 爲了實施知識産權海關保護,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2. 本條例適用於與進出境貨物有關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産權,包括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專利權。
3. 侵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産權的貨物(以下簡稱侵權貨物),禁止進出口。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産權實施保護,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的有關權力。
5.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出口貨物的發貨人以及他們的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的要求,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産權狀況,交驗有關單據。
6. 知識産權權利人以及他們的代理人要求海關對其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産權實施保護的,應當將其知識産權向海關備案,並在其認爲必要時向海關提出採取保護措施的申請。
二、備案須知
知識産權權利人申請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應當向海關總署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一 ) 知識産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註冊地或者國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營業場所等;
( 二 ) 注冊商標的註冊號碼、內容及有效期限,專利授權的號碼、內容及有效期限 , 或者有關著作權的內容;
( 三 ) 與知識産權有關的貨物的名稱及其産地;
( 四 ) 被授權或者許可使用知識産權的人;
( 五 ) 與知識産權有關的貨物的主要進出境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徵、正常價格等有關情況;
( 六 ) 己知的侵權貨物的製造商、進出口商、主要進出境海關、主要特徵、價格等情況;
( 七 ) 海關總署認爲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 八 ) 亦可與深圳市中一專利事務所的專業人員聯繫,敝所可全程爲您服務。
知識産權海關備案申請需提交的文件:
1. 權利證明:
- 專利證書的複印件(申請外觀設計備案的,還應提交專利公告附圖);
- 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或者載有申請人名稱的專利維持費收據的複印件(限專利證書的簽發日期距申請備案日期一年以上的);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 加蓋工商管理部門確認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限境內工商企業);或者
- 公司登記文件複印件或者當地政府出具的證明(限境外工商企業);或者
- 申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限專利權人爲自然人的);
3. 代理授權委託書:
4. 合法使用人名單:申請人授權實施有關專利以及進出口有關商品的企業名單。
5. 有關圖片:合法或侵權商品以及包裝式樣的照片或圖片。照片或圖片上的專利特徵應當清晰和醒目,必要時可予以標記或附文字說明。
6. 侵權嫌疑人情況:申請人已掌握的進出口侵權貨物的企業名單、侵權商品的特徵以及獲得的初步證據。
7. 權利爭議的說明:限申請人和他人之間已經發生糾紛或者訴訟的情況。申請人可以書面陳述或者提供有關起訴狀、答辯狀、撤銷或者宣告權利無效的申請書、答辯書等文件。
8. 其他申請人認爲應當說明的其他有關情況。
我所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 40 日左右通知申請人是否准予備案。
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准予備案之日起生效,在知識産權有效的前提下,知識産權權利人可以在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前
6 個月內,向海關總署申請續展備案。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而不申請續展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法律保護期屆滿的,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備案隨即失效。
備案知識産權的情況發生變更的,知識産權權利人應當自知識産權主管部門核准變更之日起 5 日內向我所辦理變更或者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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