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須知
一般性知识
申请中国发明专利须知
本須知依據《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整理。是申請專利階段最基本要求。專利申請文件撰寫原則及申請被受理後的未盡事宜,應以《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爲准。
一般性知識
一、三種不同類型專利的定義:
1.發明是指對産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二、申請專利所需文件及要求:
(一)請求書
請求書是確定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三種類型專利申請的依據,應謹慎選用;建議使用專利局統一表格。請求書應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的名稱或使用該外觀設計産品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含郵政編碼)以及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是指:
1.申請人的國籍;申請人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地的國家。
2.申請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申請人爲兩人以上或單位申請,而未委託代理機構的,應當指定一名自然人爲代表人,並注明聯繫人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繫電話。
3.分案專利申請(已駁回、撤回或視爲撤回的申請,不能提出分案申請)類型應與原案申請一致,並注明原案申請號、申請日,否則,不按分案申請處理。
4. 要求本國優先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請求書中注明在先申請的申請國別、申請日、申請號,並應於在先申請日起一年內提交。
5.申請文件清單。
6.附加文件清單。
7.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8.確有特殊要求的其它事項。
(二)說明書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爲准。
(三)權利要求書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爲依據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四)說明書附圖
說明書附圖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必要文件。發明專利申請如有必要也應當提交附圖。附圖應當使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製,不得塗改或易被塗擦。
(五)說明書摘要及摘要附圖
發明、實用新型應當提交申請所公開內容概要的說明書摘要(限300字),有附圖的還應提交說明書摘要附圖。
(六)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必要時應有簡要說明。
三、提交專利申請文件應當使用專利局制訂的統一表格,使用計算機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包括表格中文字),一式兩份。
四、申請文件的遞交
申請文件可能採用到專利局或專利局設在各地的九個代辦處辦理當面遞交或以郵寄方式寄交。
1.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文件的必須按照專利法的要求以挂號信函方式郵寄,保存好挂號憑證。以非挂號信函方式郵寄申請文件的,專利局將不予查詢。
2.以包裹形式郵寄申請文件的,專利局將不予受理。
3.根據細則第119條規定,以郵寄方式遞交專利申請的,每封挂號信函只能郵寄同一件專利申請的文件。
申請中國發明專利須知
一、所需文件及資料
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摘要及附圖)
指示函,在函中應指明發明名稱,申請人名稱和地址,發明人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請優先權時尚需注明首次申請國家/地區的申請號及優先權日。
一份合格的委託書,可在中國申請日之後兩月內提交。
如果在中國的申請人與優先權文件上填寫的申請人不相同,還需提交一份優先權轉讓證明,如果該轉讓證明是複印件尚需經過公證。
經過認證的優先權文件和優先權轉讓證明(如必要時)均可延至中國申請日之後三個月內提交
二、如果一年的優先權已過期,但該申請在其它申請國尚未公開,則該申請在不要求優先權的情況下仍可在中國提交。
三、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能要求保護方法,而且必須包括附圖,發明專利申請則可不包括附圖
申請中國外觀設計專利須知
一、所需文件及資料
指示函,在函中應指明發明名稱,申請人名稱和地址,發明人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請優先權時尚需注明首次申請國家/地區的申請號及優先權日。
至少兩套附圖或相片(包括正視圖、後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如需要時尚需加上立體圖,圖樣尺寸不得大於15×22cm,不得小於3×8cm。可以提交相片代替附圖,如果不要求保護色彩,尚需另外提交四套黑白相片。如果要求保護色彩則需提交彩色及黑白相片各三套,相片尺寸爲3R。請注意拍攝相片時物品必須置於單一顔色的背景上,除要求保護其外觀設計的物品外,背景上不應出現其它物品。
一份合格的申請書,可延至中國申請日之後兩個月內提交。
如果要求優先權(外觀設計的優先權僅有六個月),則需提供該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最先申請國、申請號及申請日。如果經過認證的優先權文件不能在申請時提交,則可在中國申請日之後三個月內提交。請注意在優先權文件中填具的申請人與在中國提交的申請人不同,則需提交轉讓證明。如果該轉讓證明是複印件,則需經過公證。
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國際專利申請PCT須知
一、適用專利合作條約第一章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提交國際公佈的小冊子或向管理局提交的申請文件。
國際檢索報告的複印件。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提出的修改過的權利要求(如果有的話)。
申請人的委託書。
二、適用專利合作條約第二章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除上列文件外,尚需提交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及其附件的複印件。
請注意當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如申請人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28及41條要修改其說明書,則需提交其對說明書的任何修改。
如果在國際階段向國際局登記過申請人,發明人的變更,請提供 PCT/IB/306 表。
重要通知
PCT申請可在最早優先權日或PCT國際申請日起30月後或32個月之前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但需繳納附加的寬限費。也就是說,如果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PCT申請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前提交,再付費的條件下其提交時間可比規定時限再延長兩個月。
中國專利局只接受中文申請文件。
如果國際檢索報告系由歐洲專利局、日本特許廳或瑞典專利局完成,中國專利局將減收20%的審查費。
如果權利要求超過10項以上需繳納權利要求附加規費。
當對PCT申請提出審查請求時,不要求申請人提供中國專利法第36條所要求的任何引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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