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请
一、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 (2)场地使用证明; (3)申请经营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4)个人合伙经营的,应提交合伙协议书。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需要改变下列项目应办理变更登记: (1)字号名称; (2)经营者住所、经营场地; (3)组成形式; (4)经营范围; (5)经营方式; (6)家庭经营的改变经营负责人时。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 个体工商户因生产经营等原因自行歇业的,以及严重违法,被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