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怎样处置侵权货物?
答: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处理: (一)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二)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 (三)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