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相关机构| 联系我们| 繁体| ENGLISH

芽粮仓
芽粮仓
尊合家
尊合良仓
芽粮仓
芽粮仓
尊合良仓
芽粮仓
芽粮仓
尊合良仓

“三种穿戴合一..
“新一代触屏领..
移动电话(P7..
手机(W2)
双银箱收款机
承插式可调速装..
多功能雨衣衣袋
多功能防盗窗
橄榄形活塞旋转..

商标注册之创业..
商标注册之-企..
有关汽车服务品..
适应“入世”形..
完善商标法律 ..
《商标法修正案..
"入世"后我国..
适应入世要求 ..
国外或港澳台企..
仪征品牌农业的..



   
 
深圳知识产权网海关备案备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
点此滚屏鼠标双击自动滚屏


备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人,在填写备案申请书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商标权保护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注册人一致。如果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以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明》一致。申请人的中文名称与商标注册证不一致,但其正在使用的外文名称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注册人外文名称一致的,应当视为符合要求;

(二)专利权保护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专利证书载明的专利权人一致。如果专利证书签发日至申请保护日间隔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权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专利登记簿副本》上的专利权人一致;

(三)著作权保护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上的著作权人一致。未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与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载明的著作权人一致。著作权在境外登记的,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应当与境外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登记证明一致;

(四)权利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版权所有 深圳知识产权网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86-0755-83461499 传真电话:86-0755-83460428 邮箱:root@szlogo.com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社会保险局1928 邮编:518033
Copyright©2004-2005 Szlog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CI Web Design By:Szcw.Net